地方化债“组合拳”发力,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发布时间:2025-02-07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决议。
从2024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
在笔者看来,《议案》影响广泛、深远,化债的本质是化解风险、激活经济。地方政府大力兴建基础设施、发展民生经济背后是与之相对应的债务结构加大,债务规模偏高,还本付息压力较大。通过化债,可以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拉长债务期限,压降债务成本,减轻地方政府历史债务包袱,释放财力空间,从而腾出更多精力促发展,改善民生,从而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