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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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9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对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突出对关键主体的监管要求。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明确法定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强化高管人员的专业性要求,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二是全面规范资金募集和备案要求。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业务活动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三是规范投资业务活动。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同时为私募基金产品有序创新预留了空间。四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为保障监管机构能够有效履职,《条例》明确证监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账户查询、查阅复制封存涉案资料等措施;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的,可区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更换人员、强制审计以及接管等措施。

  截至2023年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2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5.3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1万亿元左右。私募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笔者看来,私募基金行业秉持“扶优限劣”的指导思想,近些年整体行业监管日益趋严,对于持牌基金机构而言,不合规定的产品需要做到及时清退,新发行的产品需要合规才能备案成功,也是不断精益业务、不断修正业务方向的过程;对于投资人而言,私募行业产品整体质量会不断提升,对于优化个人/机构财富管理、提高投资质量保障也是有极大的益处。

  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后续更多细则的出台和修改,值得我们期待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