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金融市场评论: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向规范平稳创新健康方向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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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今年年初开始,监管部门约谈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以来,监管力度是越发严格。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向所辖区域内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下发指导文件,要求将消费金融产品年利率降至24%以内,即为个人贷款产品利率需要全面控制在24%以内。受疫情和监管趋紧等影响,去年以来,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普遍增长乏力,利率的控制调整,将进一步挤压消费金融公司利润空间。

  从相关渠道信息得知,当前已有多地消费金融公司和民营银行收到了地方银保监局的指导意见,相关的民营银行的有关机构于7月16日已经陆续停止投放超过24%以上的个人消费金融产品。从整体市场来看,绝大部分的银行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多数都未达到24%,民营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也只是在10%左右,而大型银行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仅为4%左右,有大股东背景的“明星”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将产品利率调整至24%以内,平安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多家消金公司所有产品利率上限均在24%及以下。但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年化利率则较高,此前普遍在24%到36%之间。

  此番的监管信息,虽然监管部门暂未出相关的监管文件,但市场上的监管风已经吹的很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力度一向都比较严厉,想必在这之后,相关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运营主体公司都不敢松懈。现在是消费金融迈入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新阶段,无论是从国家金融体系发展还是落实在民生上,意味着市场走向平稳且迈入创新和平衡发展的新阶段。从当前监管和市场发展将得知:
第一,个人消费贷款增长规模需要有所节制,风险当先。过去银行和消金公司之所以设定这么高的利率,目的是采取以高利息覆盖违约损失,做到不良与收益持平获利,24%的利率上限,意味着消金公司需要缩小贷款余额,提高贷款客群的要求,否则发生过度不良必将遭受损失,对此,也进一步应证,较差信用的借款人连网贷的资格都没有。

  第二,控制规模,降低居民杠杆率。过去国家为了促进消费,从个人、小微企业主出发,早期监管力度不严,导致市场上险象横生,如今居民杠杆比例高,要通过限制利率,整体控制居民的贷款规模,实现居民杠杆比例的下降。

  第三,降低与法律规定民间借贷高限的差距,回归公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是LPR的四倍,按现在的LPR算大概不超过15.4%。而银行和消金公司依然可以发放利率24%以上的贷款,明显差距太大,所以社会上要求降低利率的呼声很高。

  第壹金融作为国内早期消费金融的“贡献者”,自2017年以来,从金融科技的布局到深化等阶段的发展,第壹金融都参与其中。自2017年“前海大数金融”“前海大道金服”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为布局消费金融服务产品的第一步,进而延伸至扶持360数科,协助其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业务至其纳斯达克上市,皆为第壹金融的里程碑。同时,第壹金融也深度服务地方消费金融平台,第壹金融至今已累计服务全国各大消费金融平台、金融科技平台近20余家,合作资金方覆盖国行、股份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等近40余家,从其产品的资金源头开始至产品的设计到风险的把控等相关方案的深度参与。因此,此轮消费金融市场的大浪淘沙时期,第壹金融也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从合规角度出发,协助消金企业通过第壹金融的多个优势渠道,以降低融资成本为重点,优化资金新结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引入优势科技资源,协助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服务端的成本,实现资产风险优化。